近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强化组织保障共五个方面规定了二十一条具体措施。
其中,《意见》要求,鼓励台胞来闽就业。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教师力度。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台湾地区医师按规定在闽执业。逐步扩大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扩大台胞社会参与。支持台胞参与福建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等各项事业发展。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支持台胞加入相关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
在职业资格采认方面,早在两年前,福建省就发文明确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一起来看相关内容↓↓2021年9月,福建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下发《关于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对符合条件的台湾社工,按相关程序予以采认,比照认定为大陆中级社会工作师,纳入福建省社会工作者统一管理,享受大陆社会工作师同等待遇。
根据通知,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对象可携带申请材料到福建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赞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台湾地区居民;取得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受聘于福建省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采认由本人提出申请,福建省民政厅、省政府台港澳办、省人社厅三部门根据分工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比照认定为大陆中级社会工作师。
台湾社会工作发展起步较早,近年来,厦门、福州、漳州、平潭等地均多次邀请台湾社工来闽督导、授课,对台湾社工需求不断加大,对社工发展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强,闽台社会工作交流合作不断深化,闽台社会工作融合发展前景和氛围日益浓厚。在对台湾社工职业资格采认的基础上,福建积极发挥区位优势,推动闽台社会工作深入合作,充分借鉴台湾社区营造经验,打造两岸社工共同参与基层治理模式。一是强化闽台社工阵地建设。率先打造3个省级两岸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举办多场闽台社会工作交流论坛,为两岸社工人才提供交流合作、就业创业、培训论坛等服务。二是支持台湾社工岗位开发。建成福州马尾区、晋安区等多个两岸社会工作孵化园,成立大陆首个台湾社工服务中心,为来榕就业的台湾社工提供对接平台。平潭综合实验区从2021年起,每年引进4名台籍社工、投入资金150万元。厦门市湖里区购买服务台胞社工项目,在生活融入、就业创业等方面提供服务。目前,全省累计开发300余个面向台湾社工的专门岗位。三是加强人才引进与专业交流。三明市设置两岸人才会客厅,邀请台籍社工专家开展培训。泉州市石狮市、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各聘请1名台湾社工督导,带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完善社会救助、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福州市闽侯县社工孵化基地积极链接国立台南大学、台湾大学、高雄科技大学等专业资源,开展社区治理线上交流活动。来源:福建省民政厅、中国社会工作